教師甄試考試簡介
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,成為合格教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或經歷以下各項歷程。
考試資訊
報考資格:
取得以下任一合格教師證書者,可報考該類教師甄試:
- 幼稚園
- 國小
- 中等(國中/高中)
- 特殊教育
考試科目:
甄試種類 |
幼稚園 |
國民小學 |
中等學校 (國中/高中) |
考試科目 |
1.國語文 |
1.語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藝術與人文、綜合活動領域 |
1.國語文 |
※參加特殊教育甄試者,一般會加考「特殊教育」專業科目 |
※以上考試之日期、科目、題型等,僅為大多數學校之狀況,詳細內容請以各校公告之簡章為主。
※教育綜合科目一般包含:教育哲學、教育心理學、學校行政與教育政策、教育測驗與評量、教學原理與課程設計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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