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考將採先上榜後淘汰,關中:增額錄取、訓後擇優任用

【12/2 19:46】

〔記者楊久瑩/台北報導〕國考上榜可不保證任用!考試院昨通過文官革新方案,確立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以「增額錄取、培訓後不適者淘汰」的全新概念來推動,以強化「考訓結合」的培訓淘汰機制,預計會由三等特考、高考三級以上的各類考試先實施,普考及初考則列入第二階段,全面上路最快要五年後。

 「以後,不只筆試,連訓練都得競爭啦!」一位已經任公職的王小姐說,過去只要放榜就可以安心的等受訓、等上班,將來連培訓也得戰戰兢兢才行,甚至還可能變成落榜。

 考試院長關中昨強調,公務員「培訓」往往是「說起來重要,做起來次要,忙起來不要」,考試院強化培訓功能,就是要讓人民未來可以把問號變成驚嘆號,最後再變成肯定句的句號。

 考院秘書長黃雅榜說明,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,公務人員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來決定錄取人數,培訓期滿成績及格即可任用。雖然目前已有淘汰案例,但形同虛設,因為「培訓後的及格率幾乎百分之百,除非考生自己放棄!」

 黃雅榜說,未來做法上最大不同是,增加錄取名額,到培訓階段再多做一次淘汰,以避免選到只會考試的人才,讓不適任者經過多一次評估有被淘汰的機會。

 黃雅榜指出,目前有考試委員建議以十%做為增額錄取的比率,也就是需要一百個職缺,錄取一百一十個,培訓時淘汰最後十位;但有委員認為不應硬性規定淘汰比率,考院仍在評估中,由於考試類科不同、且必須在立足點相同的狀況下進行培訓評量,執行困難度頗高,為避免引發爭議,讓被篩選者心服口服,必須搭配相關配套才能上路。

 依照目前考試院的規畫,將會先就三等特考、高考三級以上的考試先實施,並選定部分特種考試試辦不占缺訓練(訓練後才受理報到),調整公務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評機制,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的追蹤機制;此外,還必須配合修法,包括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,建立公務人員職能評估標準作業程序與宣導,並配合逐步擴大基礎訓練的場所及容量,盡可能齊一化訓練機制,提高公平性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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