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示耐熱塑膠水壺加熱變形

更新日期:2010/08/31 04:11  

〔記者林嘉琪、王昶閔、翁聿煌、孟慶慈、蔡偉祺、楊雅民/綜合報導〕市售便當盒、水壺加熱後居然扭曲變形,小心釋放塑化劑,造成內臟病變或致癌。

 

消基會抽檢塑膠製便當盒、水壺,發現部分市售產品耐熱、耐熱水試驗不符規定,加熱竟出現變形或軟化;衛生署已請台北縣衛生局介入調查,要求製造業者改善,量販通路業者也主動將相關產品下架,標示不實部分則限期更正。

 

消基會至大台北地區量販、生活用品店取樣十件塑膠製便當盒、八件水壺,進行相關檢驗(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unit412.aspx?id=1372)。發現七件樣品標示不符規定;測試十個便當盒樣品耐熱度,則發現其中購自家樂福、標示耐熱溫度(一百二十度到負二十度)的「雙層附筷便當盒」樣品,放入一百二十二度及負二十二度的恆溫箱各一小時,內外盒蓋變形。

 

另在勝立生活百貨購得小朋友最喜歡的「海綿寶寶寶特瓶水壺」及愛買購的「哆啦A夢彈跳水壺」,均未標示耐受溫度範圍,結果裝入標示容量八十%的沸水十分鐘後,則都出現軟化。

 

消基會並指,「海綿寶寶寶特瓶水壺」標示材質為PP(聚丙烯,可耐熱到一百三十五度),但本體上的塑膠回收代碼卻標「一號PETG」(聚對苯二甲酸乙酯,常見為寶特瓶,耐熱只到七十度),已屬標示不實。

 
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,標示不符規定商品,依商標法第十五條,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廠商限期改正,否則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鄭維智則表示,雖然食品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尚無耐熱標準,但規定不得有變色、異臭等情況,宣稱耐熱的產品遇熱卻變形,已違反規定,業者須限期改善,否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。

 

鄭維智建議,大多數塑膠容器都不耐熱,應避免裝高溫、高酸、高油食品,以免塑化劑、雙酚A等有害物質溶出,高溫食品應儘量選陶瓷、玻璃、金屬容器盛裝。

 

經銷「海綿寶寶寶特瓶水壺」的禾誠國際表示,已在第一時間製作全新的「海綿寶寶寶特瓶水壺」標示,會全面回收市面上的產品。「哆啦A夢彈跳水壺」的製造商雅迪表示,外包裝也有標示最高可裝七十度的水,可能有部分商品因退貨漏貼,會再檢查補貼。

 

便當盒業者翊瑄公司則喊冤表示,已在包裝上註明「盒蓋」不能放入微波爐加熱,不知消基會為何將盒蓋放入導致變形。

 

資料來源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31/78/2c3pr.html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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